第四章 基本計劃比較
國內因社會背景及工作習慣的關係,一般工程人員很難接觸到: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的完整方式作業。唯一例外的只有以投資興建為宗旨的建設公司,即使是以接受營建管理為主要業務的營建管理顧問公司也很難遇到這種專案。最多的應該是施工管理專案、其次是設計+施工的管理專案,再其次應是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的工程專案。如此說來,最幸運的,應是建設公司的工程人員了。
但願,國內建設公司的工程人員作了那些事?盡了多少自己應盡的職責?我們從開發談起:
開發單位的人員只負責買賣土地、談合建。
業務人員配合銷售服務客戶。
工程人員似乎只管取得建築師的圖然後發包給營造廠,了不起再加上業主監造而已。至於設計管理幾乎形同虛設,就算建設公司的工程人員負責施工監造,應負那些責任,也大有疑問。更不用說要制定計劃了。
再說營建管理顧問公司吧。如果他們接的案子包括設計,就可以執行完整的施工計劃。如果只負責施工管理,那「基本計劃」的部份,大概也只能做第二類或第三類的基本計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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