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0日 星期日

基本計劃--可行性分析CG0462


第三節  可行性評估
 

工程專案尚未確定以前,我們稱為開發評估階段,而專案已大部份確定,稱之為開發規劃階段。統稱為開發階段。

開發評估階段主要的工作是可行性評估。

開發規劃階段主要的工作是下一階段的設計建議。

3.1.評估原因

工程專案未確定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一、資源未確定

原因有二:

一是專案的用途已確定,但是資源在開發中,所以需要對可能得資源加以評估。可能只評估一個資源,也可能同時對幾個資源評估比較。例如電子公司增設廠房,對台灣中南北各個可能設廠的工業區加以評估即屬此類。

二是用途不明,根據可能取得的資源作一番是否取得的評估。例如有人將土地介紹給建設公司,建設公司評估投資用途、報酬等以決定是否購買該土地。

二、用途未確定

一是自有資源的用途分析。例如公司擁有的辦公大樓因故希望改變用途的評估,可能會有幾個用途一一加以分析比較。

二是仲介公司介紹的資源是否取得的用途分析。例如仲介公司介紹的土地買賣,建設公司必須評估各種可能的用途、市場行情、投資報酬等因素,以確定是否承購。

3.2.工作內容

一、法令規章

特殊的工程專案必須先確定是否在法令規定範圍內可以執行。舉例來說,保護區內可以興建的建物限制、審查單位、核可單位等。

法令規章經常是可行性評估的重點。

二、基地條件

基地的限制條件是否符合業主的需求?包括地形、地貌、所有權、地上物、地質等。

三、預算成本

依據政府法令的限制、基地的限制,分析業主需求是否可以執行?需要多少預算?如果業主有進度要求,也需要分析依進度執行的可能機率。

四、進度工期

依據各種限制條件下,分析解決限制條件的方法與對策,在合理的狀態下,工期排程如果。

另外,分析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壓縮工期。壓縮工期所須付出的代價如何。

五、品質規範

業主對品質有特殊需求時,必須針對品質條件分析:施作的技術?工人?機具?成本?時間?是否符合法令?

3.3.業主資訊

如果工程專案係由業主委託辦理,在展開第一階段的基本計劃過程中,有一項工作任務也非常重要,那就是瞭解業主:

一、業主的財務狀況。

台語說:「愛錢,不是愛做」。如果承攬工程的結果是拿不到工程款,工程承攬再多,只是白癡。所以,在第一階段的基本計劃階段執行過程中,一方面蒐集工程相關資訊,一方面也應該瞭解業主的財務狀況,切勿搞了半天,虛工一場,甚或賠了夫人又折兵,那就更慘。

二、業主的工作心態。

除了業主的財務狀況以外,代表業主的主辦人員及主管人員的工作心態也應在計劃過程中積極瞭解。包括:

1、工作態度:積極?推拖拉?

2、工作目標:進取?不明確?

3、工作習慣:遇事敷衍?態度曖昧?

三、是否值得合作。

業主在工作中的溝通協調方式、能力及習慣,在基本計劃制定、執行過程應設法觀察瞭解。如有疑慮,參與的工程人員應及早反映給上級單位,供決策者裁決是否放棄參與該項全部工程或部份工程,及早訂定對策。

3.4.其他說明

一般的工程專案,可行性評估所佔的份量不高,原因是有許多因素是可變動的,例如:地質不佳的基地可做地質改良、成本過高可調整售價或創造產品,工期可作可忍受的調整或改變工法縮短工期等等。比較困難的因素包括:

一、法令規章:

比較特殊的工程專案,因為牽涉廣泛,不僅需要注意建築相關的法令規章、主辦單位的作業心態,其他相關的法令、政府會辦單位等等,經常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可行性評估中,最困難的應是此項。

二、業主

業主的特別條件,也會影響評估。例如業主希望設置物流中心,訂定投資報酬率是10%,評估結果,該工程投資案根本不可行。另有一案,業主希望在一年半的工期完成一棟地下三地上十八的辦公大樓(含設計24個月),經過評估後,提出可行計劃。

3.5.評估過程

開發評估階段需要切實了解所有的限制條件。

可是所有的限制條件不是一天、一個星期、甚至一個月就可以完成正確的獲得解答。所以,除了限制條件以外,必須設定一些假設條件,依據各種不同的假設與限制,訂定各種不同的工作方案。

 

圖九  評估過程圖

 

 隨著時間的發展,限制條件越來越清晰肯定,相對的假設條件也越來越少,所以,方案的選擇或決定也就越來越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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