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主要內容:
無論是第一第二階段,基本計劃的主要工作內容都是現場踏勘及施工法令的確認。
3.1.現場踏勘:
如同前面所說的,因為工作時間的關係,所以第一階段的工作者最多至現場踏勘,多以目視了解基地本身可見的、影響成本較大的限制條件。
至於圖說等問題,就要看業主的工作態度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召開標前會議:可以在工地現場,也可以在業主的公司所在地,召開次數也視業主經營理念而決定,非其他人所能置喙。
第二階段的工程人員多已準備進駐工地或已進駐工地,所以現場踏勘較為實際。除了基地範圍內的條件可以一一發掘以外,基地附近的各種限制條件也可展開查詢:
一、鄰房:
由於「鄰房損害」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施工單位,所以在開工前,都會委託專業機構辦理鄰房鑑定。因此,對附近房屋的目前狀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二、公設
所謂公設包括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設置供公眾使用的設施:
1、公共排水溝:明溝、箱涵等
2、電氣設施:變壓設備、高壓管線、變電所、
3、消防設施:消防栓、消防隊
4、通訊設施:公共電話、受信箱、腦
5、醫院、診所、衛生所等醫療單位。
6、政府單位:建管處、警察局、派出所、勞檢所等
7、公設主管單位:電力公司、水廠、電信局、郵局等
三、地界線
確認土地地界,套圖以確認是否配置合宜。
四、高程
確認基地與相關環境的高程,以訂定基準點。
五、鑽探報告
詳閱業主提供之鑽探報告並依據鑽探報告所提供的數據,確認有關的施工工法是否安全無慮。
六、交通狀況
調查周遭道路交通狀況,以確認是否因工程施工影響交通品質。並提出對應策略。
七、地上物
詳查基地內的地上物(包括地表的構造物:如人孔、手孔等)、樹木、電桿、瓦斯明管及鄰房違章侵入基地領空的各項設施。
八、地下管線
詳查基地範圍內的地下是否埋設管線,是否影響建物構築。
3.2.施工法令:
一、污染防治
二、噪音管制
三、交通管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