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以施工金額計算完工百分比CC0433

 

 

第五節.以施工金額計算完工百分比

 

5.1.定義

國內一般工程,計算施工的完工百分比,多採此核計方式。以工地實際施作完成的工作項目,依合約單價換算為金額,以此累計金額為分子,合約承攬金額為分母,所的的商數,即為完工百分比。

 

5.2.計算方法

此一完工百分比的計算方式,比較起來,問題較少,而且比較精確。計算要點如下:

.工作項目必須屬於合約項目。如有變更追加減項目或數量、單價,分母的合約總價必須業主正式同意核可後,一併修正。
.合約數量如與實際施作數量不同,如為實做實算,且該工作項目尚未全部完成,則可先依合約數量作分母計算,如該項工作項目已全部施作完成,則應修正、調整合約中,該項工作項目的數量、總價作為計算分母。
.合約數量如與實際施作數量不同,如為總價承包,無論數量較合約數量多或少,都應訂定計算原則,經甲乙雙方同意後,據以計算完工百分比。

A.實做數量與合約數量出入小於10%時,可於最後一期該項工程全部完工時修正。

B.事前已知實做數量較合約數量超過10%時,應待超過數量完成後開始計算數量,亦即承商需先將合約外的數量完成後,開始施做餘下的合約數量時,才開始計算數量、總價以列入完工百分比之內。

C.事前已知實做數量較合約數量少過10%時,應先依實際完成數量計算完工金額及完工百分比,多餘數量待該項工作項目最後一期全部完成時,全部計入完工百分比之內。

D.如果事前未查知數量誤差時,則應依完成數量計算完工金額並換算成完工百分比。如因合約數量不足,則計至發現或合約數量已滿時,雖該項工程繼續施作,但應停止計算金額。如合約數量大於施工數量,則於該項工程施工完成最後一期計入。

E.部份合約項目因工程實際需要,分成數次施工時(例如:外牆1:3粉刷貼磁磚),應依合約所附的『工料分析表』的金額拆分計算。

 

5.3.說明

以已施工完成的工作項目的金額除以總合約金額計算完工百分比,最為一般人所喜用。但是問題經常出在:

.施工總金額未確定
.完成項目百分比未確定

.完成項目金額無法確定

 

5.4.製作依據
.施工進度表
.合約書數量、單價及總價
.單價分析表
.設計變更辦法

 

5.5.製作時間

此類進度表,一般多隨計價報表或月報、季報、年報或整體進度同時提出。因此,製作時間必須配合前列報表同時製作。

 

5.6.製作單位

如同前節所說,此類進度表必須配合其他報表製作,因此本報表仍由製作該項報表的單位負責製作。

一般來說,本表由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製作。

5.7.製作流程

如同前節所說,此類進度表必須配合其他報表製作,因此本報表作業流程與所配合的報表製作流程完全相同。

 

5.8.檢討

以施工金額計算完工百分比,目前在國內是較為可行也較為一般人所接受的方法。本計算方式,除了必須考慮分母(合約金額)是否正確以外,其他尚有下列因素,亦需明訂辦法或表格,方能將誤差降至最低:

.工料分析表:

所有工作項目,必須都有甲乙雙方同意之工料分析表。否則分階段施作的工程項目無法分開計算單價。

.計價辦法:

建築設備或以建材為主的工作項目(例如:鋁門窗、電梯、廚具等),必須依計價辦法計算其階段完成金額。以電梯為例:所有設備進場應算多少完工金額?安裝完成算多少?試車完成又算多少?這些都必須於事前有充份協調,並取得合理的共識,才能製作出有同樣基礎的進度表。

.一般來說,此類報表的誤差應在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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