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依資源項目區分
工程施作,所需要的基本資源,一般可區分為:
一.人力
二.機械
三.設備
四.能源
五.材料
所謂的人力,即是在工地現場所需要的所有人員,包括:工程師、施作的工人、機械操作手等。
所謂的機械,即是在工地現場所需要隨時可活動的所有機械設備,包括:活動吊車、推土機、挖土機等。
所謂的設備,即是在工地現場所需要不能任意移動的機械設備,包括:塔式吊車、發電機、工作電梯等。
所謂的能源,即是在工地現場人員、機械、設備等所有作工的資源所需要添加的所有動力資源,包括:電力、水、油料等。
所謂的材料,是指在工地現場為完成合約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建材,包括:水泥、磁磚、鋼筋、模板等。
任何一個工程專案,所使用的人力、機械、設備、能源、材料等項目,合計可能不下數百種類,並不是每一樣資源項目,都需要特別製作有關的進度排程表。是否需要製作,基本上可從下列幾點做研判:
一.是否為重要工作項目?
二.金額是否影響大局?
三.數量是否影響大局?
四.工期是否影響大局?
五.品質要求是否影響大局?
六.是否嚴重影響公司已有資源的調度?
七.此項資源是否取得不易?
根據上列考慮,決定那些項目必須列表分析,其餘的項目大可無需費心分析檢討。需要檢討分析的工作項目或資源項目可根據各式進度表與工料分析表、工程數量加以計算整合,即可獲得下列各種資源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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