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方式CG0471

 

第二節  執行方式

本公司為加強營造廠參與工程專案,採取下列作業方式。

 

2.1.工程發包方式:

營造廠未確定承攬工程以前,多不願虛擲人力、物力、財力於該項工程專案之中。但是,要在沒有競標的原則下由一家營造廠參與設計、單獨議價又非本公司目前資訊及決策所允許。所以,本公司採折衷方式:在圖說進行到適當程度時,先預定邀請營造廠的名單(經工務部門評核後,選擇同等級的營造廠34家為原則)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正式發函邀請參與標前會議及投標,並定期召開第一次標前會議,說明投標內容與作業方式。

 

2.2.標前會議召開計劃

標前會議召開以前,專案負責人必須提出專案標前會議工作計劃。內容包括:

 

一、作業內容

1、發包方式:

2、合約管理:

A、合約主文:

B、一般條款

C、投標需知

D、成本預算

E、進度管理

F、品質管理

G、資訊管理

H、安全衛生

3、設計圖說

A、設計詳圖

B、施工規範

C、數量計算

D、工程價目表

4、施工計劃:

 

二、預定進度

三、工作架構

四、作業要點

 

2.3.作業內容

如同前面所說,標前會議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基本施工計劃」「綜合施工計劃」及「單項工程施工計劃」,所以,上列標前會議列舉的工作內容屬結論性的標題,自然屬綜合施工計劃及單項工程施工計劃的作業結果。

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內容,理由很簡單,就如同本篇開章明義所說的:基本施工計劃只是發掘工程的限制條件,而這些限制條件應已充分反映在後續的圖說、規範、計劃等發包文件中。

所以,雖然標前會議的結果如上述,但是為了要討論上述的發包文件,營造廠的參與人員勢必要發掘、檢討、分析基地及其環境的各種限制條件,以確認後續發展出來的發包文件內容是否合理。

 

一、資料蒐集、分析、檢討。

1、基地分析.

此時,基地的測量圖、地界線、建築線、鑽探報告、地下管線查詢等應均已完成。營造廠參與標前會議的人員所需注意是否影響工程施工的的,應包括下列項目:

A、地上物:包括樹木、高架高壓電攬、人行道上的公共設施(如路燈、路樹、電話亭、電信箱、電桿等)。

B、鄰房:結構系統、地下室位置、地下室深度、基礎型式、圍牆、違章建築等。

C、道路交通:寬度、交通狀況、公車、單行道。

2、法令分析.

A、施工法令:工作時間限制。

B、環保法令:污染、噪音等。

C、勞安法令:安全衛生。

D、交通法令:管制時間。

3、區域氣候.

A、晴雨表

B、特殊氣候:颱風、冰雪、

4、風俗習慣.

A、宗教

B、節慶

C、民俗習慣

 

二、工法、建材、設備價值工程建議。

這一點是整個標前會議的重心。希望施工單位能在圖說確定發包前提出專業的建議,供建築師或業主參考修正設計圖說。

1、施工工法。

這一點大概是國內營造廠最弱的一環。而且此時,設計圖說大致均已完備,除非結果不變、施工步驟或方式改變,比較有可能被接受討論。例如:地坪粉光改整體粉光、普通模板改鋼模(清水模)以節省13水泥粉光等。

其次可能改變的是擋土支撐等安全設施。例如改變支撐方式、擋土工法等。這種建議案必須經設計建築師及結構技師同意方可施行。

2、結構系統。

除非有重大缺失,此時討論結構系統已是多餘。

3、建材。

對指定建材的供應、材質、施工保養等,可提出建議予已更換或增列。

4、設備。

對指定設備的供應、性能、施工保養、廠商等,可提出建議予已更換或增列。

5、能源供應。

施工場所的能源供應是否無虞?如果有疑義,應以何種方式取代?施工的各個階段是否都考慮周全?

6、品質標準。

依據業主需求,建築師的圖說,確認所有的建材、設備、施工廠商的品質符合要求標準。如有疑義,可建議修改標準或改變指定廠商。

7、分包

對指定施工分包廠商的資格、品質水準、施工保養等,可提出建議予已更換或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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