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維修進度.
5.1.定義
不動產的維修長達數十年、甚至可長達百年以上,因此,維修計劃的訂定,實非易事。也因此,維修計劃多以一定時間(年)為時間範圍,逐年訂立。
此外,與工程施工專案切實有關的為保固維修。
保固的期限長度,見仁見智。主要的精神在於:因客戶『使用不當』所產生的損壞,營造廠商有責任予以維修更換,但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因施工不良所生的問題,營造廠商理應無條件予以整修。最困難的是因天災或設計不良所產生的問題,應由誰負責賠償維修保固?一則界定困難,一則營造廠多居劣勢,所以,處理方式應視情況而定。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主結構的保固應為60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施工單位沒有理由推卸這一部份的責任。其餘的部份,可視設計單位的設計假設而訂定維修權責。
5.2.工作項目
不定期的保固工作需製訂作業流程來處理隨時可能發生的狀況。工作項目包括:
一.受理
二.現場勘查
三.估價
四.施工
定期的維修工作則包括:
一.清潔保養
二.更新
5.3.製作依據
維修保固作業進度的依據,包括:
一.設計說明書
二.保固說明書
三.維修手冊
5.4.製作時間
保固作業無一定的工作內容,因此無特定的進度表。保養維修更新,則因有一定的工作項目,必須於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維修進度表。
5.5.製作單位
維修進度一般由負責不動產管理的單位或公司製作、提出。
5.6.製作流程
負責不動產管理的單位於製作完成後,送公司負責人核可。
若由負責不動產管理的公司製作時,則應由管理公司派駐該社區的管理負責人製作完成後,送公司負責人覆核後,送管理委員會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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